什麼是期貨市價?範圍市價?限價單?
委託單種類 | 市價單 | 限價單 | 一定範圍市價單 |
簡述 | 不須指定價格 | 需指定價格 | 不須指定價格,但可以控制成交價格於一定範圍內 |
可能成交價格 | 漲跌停範圍內任何價格 | 買進:限價以下 賣出:限價以上 | 買進:轉換價格以下 賣出:轉換價格以上 |
- 市價單:不指定價格
- 限價單:指定價格
- 一定範圍市價單:不指定價格,但可控制成交價於一定範圍內
市價單:不指定價格,根據當時市場報價進出
係指不限定價格之買賣申報,其成交價格依競價程序決定之。市價單應注意事項市價單為不限定價格之委託,其成交價格與委託當時揭示之市場成交價格或買賣申報價格間可能產生偏離情形,且其偏離幅度可能超出交易人之預期。期貨商接受交易人市價委託前,應告知交易人成交價格偏離之風險,俾交易人充分了解。
《市價委託舉例》
市價委託是依照當日漲跌停價格來進行委託,舉例來說,期貨收盤價格為16500,則今日漲停價格為16500+(16500×10%)=18150,跌停價格為16500-(16500×10%)=14580。
- 市價買單委託就是以漲停價18150進行委託,成交價界於當前委賣第一檔。
- 市價賣單委託就是以跌停價14580進行委託,成交價界於當前委買第一檔。
所以,從上面的例子來看,市價委託除非漲跌停鎖死,否則一定會成交。
限價單:使用指定的價格進出
(買低賣高)係指限定價格之買賣申報,於買進時,得在其限價或限價以下之價格成交;於賣出時,得在其限價或限價以上之價格成交。
一定範圍市價單:
不限定價格之買賣申報,以當時相同買賣別之最佳限價申報價格(包括最佳一檔衍生買賣申報價格)為基準價格,於買進時,以基準價格加上「一定點數」作為買進申報之限定價格,得在該限價或限價以下之價格成交;於賣出時,以基準價格減去「一定點數」作為賣出申報之限定價格,得在該限價或限價以上之價格成交。但無相同買賣別之限價申報時,退回該買賣申報。且限於盤中逐筆撮合為之。
《一定範圍市價委託舉例》
一定範圍點數 = 16,500 (前1日加權指數收盤) × 0.5% =83 點
轉換價格
若臺指期貨2021年6月到期契約,最佳買價16,583,最佳賣價16,417
→ 買單轉換價格=最佳買價16,500+一定範圍點數83=16,583
→ 賣單轉換價格=最佳賣價16,500-一定範圍點數83=16,417
註:一般交易時段一定範圍點數計算方式詳「一般交易時段MWP一定點數之計算方式」。
盤後交易時段一定範圍點數計算方式詳「盤後交易時段MWP一定點數之計算方式」。
期貨委託口數上限
考量每筆市價委託口數過大,可能造成成交價偏離交易人預期之情形,期交所於108年5月27日起調降每筆市價委託口數上限,一般交易時段為10口、盤後交易時段為5口。
《市價》委託口數上限:
- 一般交易時段每筆《市價》委託數量上限為10口
- 盤後交易時段每筆《市價》委託數量上限為5口
《限價單及一定範圍市價單》
- 股票期貨契約及股票選擇權契約每筆委託數量上限為499口
- 股價指數期貨契約、黃金期貨契約、匯率期貨契約、原油期貨契約每筆委託數量上限為100口
- 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黃金選擇權契約、匯率選擇權契約每筆委託數量上限為200口
每筆委託口數限制彙整表
委託單種類 | 限價單 | 一定範圍市價單 | 市價單 |
每筆委託口數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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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市價單的好處
使用範圍市價好處:可以避免成交價格偏離交易人預期
- 交易人使用一定範圍市價單,不須指定委託價格,但可將成交價格限制於一定範圍內,降低因為交易流動性不足或買賣委託量瞬間失衡,產生成交價格大幅偏離原預期價格的情況
- 交易人可以利用一定範圍市價代替市價委託
一定範圍市價:成交價可以限定在一定範圍
買單轉換價格=最佳一檔委買價 + 一定範圍點數
賣單轉換價格=最佳一檔委賣價 – 一定範圍點數
以台指期貨為例:
若前一天加權指數收10000
一定範圍點數=10000(前1日加權指數收盤)*0.5%=50點
假設最佳買價10000 ,最價賣價10001
買單轉換價格=最佳買價10000 + 一定範圍點數50=10050
賣單轉換價格=最佳賣價10001 – 一定範圍點數50=9951
限價單 範圍市價單 市價單 成交的優先順序?
- 成交價格決定原則:以「滿足最大成交量,高於決定價格之買進與低於決定價格之賣出須全部滿足,同時與決定價格相同之買進申報與賣出申報至少一方需全部滿足」原則決定成交價。(合乎此原則之成交價有兩個以上時,開盤時採接近開盤參考價之價位)註:開盤參考價依下列原則決定:一、前一一般交易時段結算價格。二、遇新契約上市、加掛新月份或新序列契約、或契約調整時,由本公司參酌標的價格、除權除息、國內外相關商品價格等資訊決定之。三、遇恢復交易後重新開始撮合時,採當盤最近一次成交價格,若當盤尚無成交價格者,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決定之。
- 案例:假設臺指期貨2019年6月份契約集合競價時段共有買進市價(3口)、買進10,000(3口)、買進9,999(4口)、賣出市價(2口)、賣出10,001(8口)及賣出10,000(4口),集合競價前之委託簿如下:
- 此案例10,000點可以成交6口,其餘價格可成交口數皆比6口少,且價格為10,000時可符合所有集合競價成交價格決定原則,所以集合競價開盤成交價為10,000。
- 註1:灰色底色表可執行改價之委託單種類,開盤前2分鐘不得刪、改委託。
- 註2:”O”表目前期交所提供之委託單種類。
- 註3:盤前不接受組合式委託(包括時間價差委託)、帶有FOK之委託及一定範圍市價委託。
- 註4:選擇權組合式委託及一定範圍市價委託,未開放ROD之委託條件。
- 註5:一般交易時段盤前時間:除東證期貨盤前時間為7:45-8:00,其他商品盤前時間為8:30-8:45,盤中交易時間請參考期交所網站各商品契約規格。
- 註6:盤後交易時段盤前時間:15:00開盤商品為14:50-15:00,17:25開盤商品為17:15-17:25,盤中交易時間請參考各商品契約規格。